裝修前簽合約|掌握合約內容要訣
口頭承諾也視為要約,但卻沒有具體內容可依循,倒不如白紙黑字寫清楚在紙上,有實體的合約來保障個人的利益。但合約不是簽了就算,重點要簽對合約,以免日後引起爭議,以下有 8 個合約簽定留意事項,大家切勿忽略啊!
一般施工合約多含監工,因此簽了設計約,還要簽訂施工約,如果沒有簽定施工約,容易讓設計師推卸監工責任,形成漏洞。
2. 充裕時間詳讀合約: 一般來說,簽約不需當日就簽訂,屋主有權將合約帶回去仔細詳讀後,確認一切無誤,再與設計師訂定合約,通常可以有 7 天的考慮時間。
3. 確認合約內容是否完整:合約書都會標明施工日期及施工時間,甚至是變動的可能性都要標明,也會附有建材估價單以及各項工程款表格,屋主必須仔細核對各項工程的單價與數量計算是否合理,設計費及監管費是否都包含在其中,這些費用的問題,都要確認後才能簽約。
4. 任何追加都應加入合約裡: 契約中應說明如果有任何工程追加,一定要經過雙方書面同意,以免日後引起爭議,其他如付款方式、整體設計表現與驗收標準等項目,最好都有文字簽署,才有依據可證明。
5. 合約中標示建材等級:很多裝修糾紛案,都是對於建材用料等級不同而發生爭議的,因此在訂定合約前,務要確認所有建材用料的等級。
6. 附進度表掌握工期: 設計師在合約書中會標明施工進度,屋主必須請設計師逐步說明,了解施工的狀況,並掌握施工的日期,避免突發狀況發生。
7. 完整的合約章: 簽約時必須要核定合約上簽約人或公司的大小章,保存正本合約並檢查公司的營利事業登記證,如果發現有違反自身利益的條款,可請設計公司重擬。
8. 保存合約保障權益: 所有的合約資料,屋主都要保存,甚至日後有變更而簽署的資料,都要一拼增加進來,讓合約完整,如果日後發生問題,便具備完整的裝修資料,調整的單位也比較好處理。